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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培训之保险的原则及人身保险的特点(14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培训之保险的原则 及人身保险的特点 课程大纲 保险的原则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原则的涵盖面 所谓保险的原则,是指经营保险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维持保险制度的正常发展。 保险主要有四项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近因原则 4.损失补偿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也称最大善意原则。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如下: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尽量对保险标的的有关信息进行披露;要求保险人对于保险条款的信息进行详细说明。 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和射幸性。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附和合同,为避免保险人利用保险条款中含糊或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用词来逃避自己的责任,保险人应履行其对保险条款的告知与说明义务;射幸性体现在保险事故一旦发生,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赔偿或给付将是保费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或更多,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远远高于其所收取的保费,倘若投保人不诚实、不守信,必将引发大量保险事故,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真诚履行其告知与保证义务。 3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以防止道德风险发生,减少社会真实的损失。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4近因原则 近因又称主力近因,并非指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的原因。实务中,近因有时很难判断。当造成损失的原因有两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中断,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损失的原因即为近因。例如:二战中同盟国的商船因遭受德国潜水艇的鱼雷攻击而进水沉没海底。那么海水进入是否为近因呢? 5损失补偿原则 投保人购买保险是为了减少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保险金额的给付是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损失为必要条件,而且以实际损失额度为限。实务中,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的健康、职业等客观条件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记载于保险单上,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则以保单的保险金额作为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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