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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培训之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12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 1.告知如实告知:已知或应知的风险保险人告知:说明合同内容 2.保证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作出的确认或承诺 3.弃权与禁止反言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合同生效满2年后,保险人必须放弃合同的解除权,且将来不得再次主张这种权利(即使投保人违背了保险条款,也不得解除合同) (一)最大诚信原则 1.保险利益的确定人身保险根据血缘关系、合同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来确定而财产保险根据投保人对被保财产的所有权来确定 2.保险利益的时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签订时确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可在事故发生时确定(财产本身具备流动性) 3.保险利益的应用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交强险、房屋抵押贷款) (二)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陈某以自己价值4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承诺两年内还请本息,银行将抵押房屋投保保额为30万元,保险期为2年的的房屋火灾保险。一年后,陈某按约定偿还了一半贷款,不久房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陈某也无力偿还贷款,此时银行可以获得多少保险金?(二)保险利益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主要用在财产保险、医疗保险等补偿性保险合同补偿性合同的保险标的具备明确的货币价值 2.损失补偿的原则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获取额外的利益,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原则: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三)损失补偿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求偿权:保险标的因第三者的责任而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在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取得对第三方的追偿权利。物上代位权: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取得对该标的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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