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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培训之保险的基本原则及保险合同的定义内容与效力(26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的基本原则及 保险合同的定义内容与效力 课程阐述 课程目的:1、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 2、熟悉保险合同基本内容授课方式:讲授+训练时间:1课时/50分钟收获:对保险合同内容和原则有基本的了解 课程大纲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二、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特征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变更四、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由于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必须是最大诚信合同! 案例:王先生在2014年11月,为自己投保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在健康告知栏里均填写为“无”。2015年11月王先生罹患癌症,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经审核,保险公司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但在医院提取住院记录时,保险公司发现2013年时王先生有过大病史,因此保险公司拒赔。请问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确定某一项利益是否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合法的利益其次必须是经济利益最后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缺一不可! 保险利益原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思考:小李新近购买了一辆走私的顶级跑车,欲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但是保险公司却无情的拒绝了他的投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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