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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监管部门酝酿商业健康险信息与医保信息共享(5页).ppt
【资料简介】
重大利好!监管部门酝酿商业健康险信息与医保信息共享 数据孤岛一直是商业健康险主要痛点之一。目前,商业健康险信息与医保信息共享正在酝酿中。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的协议(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各地医保局征求意见。目前已经完成了意见征集。 意见稿第二条合作领域明确,未来两者或在六大领域开展合作,包括历史数据分析、药品等录、投保理赔情况信息共享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第一,通过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性业务领域的信息共享,支持医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加强业务监测分析,提升保险公司承办(经办)服务能力,在做好历史数据分析基础上更科学地设计保障方案,保证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第二,通过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在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和医护人员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支持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 第三,通过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历史数据汇总分析的信息共享,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针对特定地区、特定人群开发产品,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第四,通过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在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结算情况的信息共享,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提高理赔处理时效,为人民群众提供快速理赔结算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第五,通过基本医保参保报销和商业健康保险投保理赔情况的信息共享,支持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管控方面开展合作,有效识别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持银行评估信贷风险,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六,双方同意开展合作的其他领域。 对于合作方式,《意见稿》拟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共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级医保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在具体应用场景下的信息查询和使用需求,依托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通过总对总对接,以适当方式进行信息共享。 当前,保险业已经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健康险平台是以行业健康险数据为基础,实现保险、医疗、社保和税务等相关方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则包括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管、分析决策共四大类14个业务子系统,通过大数据精算分析技术,助力提高全国医保标准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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