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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人员星级评定来了明年1月1日施行(5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销售人员星级评定来了!明年1月1日施行 近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发布了《广东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星级评定办法》。 本办法由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于2022年11月4日发布,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人身保险会员公司,通过利用诚信评分规则,对销售从业人员进行执业星级评定,应用于人身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录用和管理。 确定诚信评分规则。获得表彰的加分,出现失信行为的扣分。 办法要点如下: (1)销售业绩或增员类表彰不属于加分表彰,凡与销售业绩或增员类挂钩的指标分值占比高于50%的表彰,均不加分。鼓励人员稳定,连续执业每满12个月且未出现失信行为扣分的,加分。 (2)分类列举扣分项和扣分区间,越权扣分、销售不当扣分、不当业务扣分、违规招募扣分;发生销售误导、欺诈、泄露客户信息、参与代理退保等行为,扣分多。 (3)设置从轻、从重/加重扣分情形,增加裁量空间。失信行为由销售人员所属保险公司认定;销售人员已解约的,由行为发生时其所属保险公司认定。 销售人员的执业星级分为六类,无星级-五星级 (1)新入行销售人员初始星级为三星级。 (2)鼓励人员稳定。四星级、五星级销售人员与所属保险公司解约后,原诚信评分不变,执业星级恢复至三星。 执业星级评定的应用 (1)保险公司应指定相关部门作为销售人员执业星级评定管理的统筹部门。 (2)在录用具有保险从业经历的人员前,可通过星级平台查询其此前的从业信息及执业星级,对“二星级”及以下的人员加强关注。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管理办法(2019年版)》(粤保协发〔2019〕42号)同时废止,《广东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流动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粤保协发〔2017〕77号)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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