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长 | 专题销售 | 团队管理 | 寿险实务 | 职业经理人 | 早会经营 | 寿险培训
保险软件 | 保险销售 | 增员专题 | 宣传企划 | 代理人考试 | 搜索资料 | 最新更新
当前位置:首页>寿险培训>>业务员培训>>正文
资料分类检索
保险基础原则培训之代位追偿原则(14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基础原则培训之代位追偿原则 本单元分享的主要内容 代位原则的含义代位求偿的含义代位求偿的条件物上代位权委付的含义委付的条件 1、代位原则的含义 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损失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取得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所谓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失,应当依法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1、代位求偿的含义 一、权利代位 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保险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责任造成的。 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取得。 2、代位求偿的条件 3、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关系 代位求偿权的依据是,任何损害补偿合同,被保险人所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4、代位求偿权的依据 代位求偿案例 A公司与B航空公司办理了40台彩电的航空托运手续,货款总值12万元,托运目的地为C市。又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该批货物的运输保险,投保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B航空公司飞机出现故障,A公司所托运的40台彩电全部损坏。A公司知悉该情况后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一周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保险公司认真审查了有关证明材料,确认后遂按保险金额赔付A公司12万元。赔付后,保险公司即向B航空公司提出追偿,遭到B航空公司的拒绝。B航空公司认为,40台TCL王牌彩电所有权归A市五金公司,保险公司非托运货物所有人故无权就该批货物的损失向其求偿。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保险公司遂以B航空公司为被告,A公司为第三人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案的保险事故是由B航空公司造成的,保险公司在赔付被保险人A公司保险金后,在赔偿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A公司对B航空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故判原告胜诉。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二、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也称为物上代位权,是一种转移无权的法律行为。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在保险中,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失。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收益。
【加入圈中人寿险资源网的方法】
一、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会员价格:
会员类别
会员价格
下载权限
支付方式
年度会员
138元/年
可下载所有资料3000个
微信支付/支付宝/淘宝支付
>>先免费注册会员 1.微信支付 2.支付宝支付 3.手机支付宝 4.淘宝网支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30889602(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B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