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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原则培训之损失分摊原则(23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基本原则培训之 损失分摊原则 本单元分享的主要内容 分摊原则的含义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分摊方式 一、分摊原则的含义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其所得到的总赔偿金不超过实际损失额。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投保同一保险,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可保保险的价值总和的保险。 二、重复保险的含义 三、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 顺序责任分摊(中国式)比例责任分摊限额责任分摊平均责任分摊(美国式) 四、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 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占保险总和的比例分摊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支付赔款。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损失金额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中国) 各家保险公司的分摊不以其保险金额为基础,而是在假设无他保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赔偿责任限额占其他各家保险公司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分摊损失金额。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额总和×损失金额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各保险公司按出单时间顺序赔偿,先出单的公司先在其保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公司只在损失额超过前一家公司的保额时,在自身保额限度内赔偿超出部分。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被保险人的损失在各保险单之间进行平均分摊,直至用尽最小保单的保险金额。 4、平均责任分摊方式(美国式) 假定孙某与保险公司A、B、C分别签订财产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万,7万和10万元。现保险标的受损,损失金额为9万元,则按照平均分摊方式各保险人应该赔偿的款项为:先选择最小金额保单A公司的3万元进行赔付,余下的保单赔偿剩余的损失,即B、C公司各赔偿孙某3.5万。 曾某向其所在地A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险和附加盗窃险,保额为4000元。不久,曾某任职的公司又用福利基金为全体员工在本地B保险公司也投保了家庭财产险和附加盗窃险。曾某的财产保额为5000元。三个月后,曾某家中被盗,发现后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24小时内通知了保险公司。经勘查发现,丢失下列物品:录像机收录机各一台,人民币现金400元,金项链一条,停在楼下公用楼梯间自行车一辆。三个月后,公安局尚未破案,曾某遂就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提出索赔。 A保险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曾某家失窃属于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予赔偿。但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应先除去不保财产即金项链一条和现金400元,再排除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的自行车一辆,余下6300元的财产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曾某投保的保险金额为4000元,A保险公司最后决定赔偿曾某4000元。 B公司接到索赔通知后,得知曾某已先向A保险公司投保。遂以曾某对同一标的重复保险,与本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付。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保险损失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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