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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原则培训之最大诚信原则(20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基本原则培训之最大诚信原则 别人单元分享的主要内容 最大诚信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最大诚信的含义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任何虚伪、欺骗、隐瞒行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1、是保险经营信息不对称性的要求 2、是保险合同附合性与射幸性特征的要求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四、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告知是指保险当事人在订立保险险合同或者履约时要将重要事实向对方作据实陈述的法律行为。 告知 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16条第4款规定: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第16条第5款规定: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其真实性。 保证 保证的分类 依据保证事项是否存在 确认保证 承诺保证 依据保证存在的形式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是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 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 不通过文字来说明,而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惯例及行业习惯而设定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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