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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乘客翻入北京地铁2号线轨道内身亡(8页).ppt
【资料简介】
一乘客翻入北京地铁2号线轨道内身亡 昨天(8月9日)中午11点半左右,北京地铁2号线朝阳门站,一名乘客翻入轨道。中午12点40分左右,现场处置完毕,地铁2号线恢复正常运行。下午14时许,遗体被抬出了车站。 现场一位目击乘客告诉记者,他看到了事发后的救援场景,“当时我正从对面车厢下来,就看到前面站了好多人,急救、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来了。很快,一位乘客就被人从站台门与地铁列车间的缝隙里抬出来”。 另有网友发文称,事发时,他乘坐2号线内环到东四十条站,也就是朝阳门的前一站。当时,列车突然宣布暂停运行,让所有人下车,他便转乘了4号线。后来,他看到新闻才知道2号线出事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位乘客被抬出后,立刻就被转入站台尽头的一处办公用房。随后,医护人员与公安部门的现场勘查人员先后进入。 经过一个小时的紧急处置,中午12点40分左右,原先停在站台中间位置的地铁列车缓缓驶出车站,工作人员撤去现场的警戒线,内环方向随即恢复运营,车辆正常出入。随后,北京地铁再次发布通报:现场处置完毕,接触轨恢复送电,运营秩序逐步恢复。 下午14时许,工作人员将这名乘客的遗体抬出车站。相关部门向记者确认,这名乘客已身亡。 后果或由越轨乘客自身承担 各地曾出现过多起“乘客翻入地铁轨道身亡”事件。 2021年4月26日,上海地铁公司通报,2号线往浦东机场方向列车在龙阳路站进站时,有人员翻越站台安全门进入线路。据了解,该名翻越站台人员已死亡。 2020年3月17日晚下午,深圳一名男子闯入深圳地铁3号线轨行区,被列车挤压后身亡。 类似情况,责任又应如何划分呢?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上述北京地铁事件中,地铁方是否承担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是否进行了足够的提示标注、有无防护措施、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事发后有无积极救治等,如果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乘客自行翻越站台造成的后果应由乘客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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