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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培训之保险的四个基本原则(29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的四个基本原则 林子大了百鸟鸣游戏规则要遵循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与射幸性 告知 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违反最大诚信的表现形式(4种) 违反最大诚信的法律后果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和法律后果 告知 投保人告知的两种形式: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我国)。保险人告知的两种形式: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我国采用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对主要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应明确说明。 违反告知的后果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赔(保险金)不退(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告知,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赔(保险金)但可退(保险费)。投保人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扩大损失程度,保险人对虚报的部分不赔(保险金)。告知不实=误告、不予告知=漏报有意不报=隐瞒、虚假告知=欺骗 保证 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可分为:确认保证:对过去或现在所作的保证(我从没抽过烟)。承诺保证:对将来所作的保证(我以后再也不抽烟了)。 默示保证常适用于海上保险。常见的默示保证: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航道的保证、航行合法的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禁止反言:保险人在弃权后将来不得再主张这种权利。 研讨:一艘船在大海中按既定轨道航行,突然改变了航道。保险公司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没有发表任何言论。这艘船在改变航道后不久便遭遇了海难,船全部损毁。船主能否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合法、确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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