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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70岁老人购买华夏银行理财巨亏200万怒而将银行告上法庭(10页).ppt
【资料简介】
年近70岁老人购买华夏银行理财,巨亏200万!怒而将银行告上法庭 银行业再现一起“飞单”事件!银行员工卖给你的未必是真理财!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二审判决书显示,华夏银行长安支行客户经理赵某向客户私自售卖非该行理财产品,导致客户程女士损失200余万元,程女士将华夏银行告上法庭索赔。法院认定华夏银行在内部管理上存在疏漏,判定华夏银行长安支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在20%的过错程度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涉案的私募公司创始人嵇某及客户经理赵某也因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惩处。 裁判文书网显示,程女士出生于1951年,住北京市西城区。2011年至2014年,程女士在华夏银行长安支行多次购买其工作人员销售和推荐的理财产品。 VIP客户遭遇理财“飞单” 2020年7月,法院根据判处嵇某友和赵某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嵇某友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赵某菲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按照法院执行部门核对,预计可退赔程女士金额仅有3.79万元。并且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发生多名员工违规向客户推介、销售非本行代销的私募基金及其他第三方理财投资产品,涉及金额较大、支行(经营单位)较多,社会影响恶劣。北京银监局认为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在员工日常行为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漏洞,责令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华夏银行方面表示,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在审慎经营和员工管理方面是存在过错,但内部行政管理的过错并不等同于民事侵权的过错,不能依据行政处罚认定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华夏银行长安支行对程女士实施了侵权行为。至于程女士的投资行为,华夏银行方面表示,其行为属于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依法其应自担风险。 对于这点,我们自己都能感受得到,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打官司的新闻并不在少数,但最后的赢家投保人居多,而和银行打官司,赢家往往是银行。 保险作为金融业的三驾马车之一,相比于银行、证券,又有着其行业的长期性特殊性,国家为保险公司做好了顶层设计,国家对于保险公司的成立、运营、破产等都有着非常严格完整的监管体系。 我国对于保险公司监管的依据是《保险法》所体现出的安全机制及其每一项制度的严格程度,这对其他所有行业来说都是望尘莫及的。 保险公司是监管体系最严的 除了保险公司设立需要经过严格的条件审查外,还有很多制度来共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安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 1、保证金制度:这条指的是每家保险公司都要在指定的银行存放注册资本总额20%的一笔资金,这笔钱除了偿还债务以外,不允许随意的动用。 2、准备金制度:这条的规定说的是: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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