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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一条保险信息被罚数千元保险代理人和保险购买者都要注意这三点(13页).ppt
【资料简介】
朋友圈一条保险信息被罚数千元?保险代理人和保险购买者都要注意这三点 “我们奋斗就是想让自己和家人生活美满和幸福,敬重每一位拥有保险的客户,因为他们心中都有责任有爱,同时又能实现人生美好愿景。” 现在1几乎每个人的微信好友里,都有保险代理人的存在,朋友圈里也少不了类似的保险广告。 但是,保险代理人发朋友圈宣传保险一不小心可能会被处罚! 之前湖北银保监局公布多个“源自朋友圈不合规”的罚单,涉及多位业务人员,均为在朋友圈发布信息不合规,包括多种情形: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问题。湖北银保监局对5位相关业务人员处以警告、罚款在2000到5000元不等的处罚。五张朋友圈罚单 1、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年62号经查,某寿险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经理方某在朋友圈发布信息称,该公司的一款产品仅销售10天,属于不实信息,欺骗投保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警告并罚款3000元。 2、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年63号该公司长阳支公司业务员田某在朋友圈发布保险产品信息,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传保险产品并作收益类比,夸大保险产品收益,还存在以赠送保险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但实际并未赠送等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五千元。 3、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年64号一家银行系人身险公司湖北分公司业务发展经理方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产品比较信息,共列举了20家险企的产品价格,并称:“真是不比不知道,比比谁更优,一目皆了然。”湖北银保监局表示,其将本公司保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 4、鄂银保监罚决字2019年65号该保险公司另一业务发展经理周某在朋友圈发布信息:“鑫丰瑞。非常好的理财产品,重磅上市。”经查,鑫丰瑞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而非银行的理财产品,周某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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