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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以避债法院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11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可以避债?法院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保险,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了,可能或多或少听说过关于保险避债、欠债不还、资产保全等说法,在灵活性和财富传承上,有人说,终身寿险比年金险更好,除了做利益的对比外,购买寿险可以欠债不还。保险真的有这些功能吗?买了人寿保险就能躲避债务吗? 11月23日,继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等地明确对属于被执行人的人身保险单可以被强制执行后,又一地对此进行了明确。人身保险金具有“避债功能”再次被验证为“空谈”。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八家保险公司发布《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了人身保险属于可强制执行责任资产。业内人士表示,《纪要》在司法实践中和保险行业内形成统一认识,可以有效消除人身保险“避债功能”等声音及利用保险转移资产的心理。 为什么会流传着“保险可以避债避税”的说法,来源是《保险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很多人把条款解读为:保险可以避债,哪怕欠了钱也不用还。 实际上,这个条款最重要的关键词是“非法”,反过来解释,假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合法”的理由及依据,并没有说不可执行保险金。不得非法干预,还可以合法干预。保险所谓的避债避税,是建立在受法律保护的基础上,并不是无限的责任。 多地明确人身险产品可强制执行 一直以来,“利用保险转移资产”“人身保险可以避债”等声音不绝于耳。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社会上一直有“人身保险可以避债”的说法,也有不少人通过投保大量(大额)人寿保险来恶意逃废债务,而且这种现象不断增多。显然,这种行为违背基本的诚信要求,不利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目前,已有多地明确人身险产品财产利益属于可强制执行责任资产,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法院执行相关事宜。例如2015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2018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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