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长 | 专题销售 | 团队管理 | 寿险实务 | 职业经理人 | 早会经营 | 寿险培训

   保险软件 | 保险销售 | 增员专题 | 宣传企划 | 代理人考试 | 搜索资料 | 最新更新

 

 当前位置:首页>寿险培训>>业务员培训>>正文

 


保险培训之民法典对保险合规经营的影响(35页).ppt
 


所在类别: 寿险培训/业务员培训
文件类型: PPT
文件大小: 3132kb
资源语言: 简体中文

 

  【资料简介】

Contents
目录
《物权编》的新规定及其对保险合规的影响
本章任务:通过表格讲解《物权编》的新规定,同时,通过案例重点介绍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相关新规定对保险合规的影响。
1、所有权
一、《物权编》的新规定及其对保险合规的影响
2、用益物权——自动续期、“居住权”、“三权分置”
一、《物权编》的新规定及其对保险合规的影响
(3)居住权
居住权是人役权,是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民法典》明确了关于居住权的以下内容:居住权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的方式设立,也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应当无偿设立,但当事人约定为有偿的除外。居住权是为居住权人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立,所以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不得出租。当事人可以约定居住期限,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第388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民法典》在保留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典型担保的情况下,通过扩大担保合同范围的方式,首次提出了非典型担保方式。民法典明确规定的非典型担保合同包括: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九民纪要》中提及让与担保,也属于非典型担保。单非典型担保不限于上述几种形式,《民法典》第388条采取了开放式定义的方式,认可了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1)明确非典型担保的担保功能3、担保物权——完善包括非典型担保在内的各项担保物权制度,对融资担保业务影响巨大
(2)明确担保物权的受偿原则
第414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第415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解读:《民法典》明确可以登记的物权,根据登记的时间先后进行受偿;同一财产上及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确立受偿书序。根据这一规定提醒债权人,只要能登记的担保物权,即应当尽早登记,无论该登记是否为担保物权的生效要件。当同一动产上设立多项担保物权的,受偿顺序可简单概括为:留置权>购买价款抵押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
(3)确认流押、流质具有担保的优先受偿效力
第401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解读:流押、流质条款历来为法律所禁止,但根据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理论,流押、流质条款并非绝对无效,而应当转化为清算型担保,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才能取得抵押财产、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民法典》进一步缓和了流押、流质无效的规定,认可流押、流质条款在抵押、质押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效力。
(4)统一担保等级制度
解读:民法典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民法典不在将登记作为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将其作为不同类型担保权益的生效或对抗要件。
第405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加入圈中人寿险资源网的方法】 

一、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会员价格: 

会员类别

会员价格

下载权限

支付方式

年度会员

138元/年

可下载所有资料3000个

微信支付/支付宝/淘宝支付


二、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付款方式:

>>先免费注册会员  1.微信支付  2.支付宝支付  3.手机支付宝  4.淘宝网支付   

咨询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微信咨询: 13625320211      530889602


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与其他同类网站比较优势
      1、价格优势:本站价格经济实惠,多年来一直坚持让利客户;
      2、服务优势:订购本站年卡的,可在本站送卡区域内提供送卡上门、卡到付款的服务,让您免去汇款繁琐;
      3、经营优势:本站属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让您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免除您对其他同类个人网站有随时关闭的担忧,还可提供正规的发票。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本站提醒您在比较其他同类网站时,请注意该网站是否属于公司合法经营的网站。
  本类最新排行

  ·保险培训班训前说明会活动流程模板(36页).pp
  ·保险培训之产品运作的认知及运作三部曲(30页).
  ·寿险的意义与功用(56页).ppt
  ·保险组训的角色定位及应具备的观念素养(14页).
  ·保险版务建设之班级文化建设与教学要求及学员风貌训
  ·保险优才培训班串讲片模板(13页).ppt
  ·保险新人培训之目标的重要性及第一阶段的目标与行动
  ·保险培训之转介绍意义时机及索取步骤(15页).p
  ·保险培训之转介绍的含义步骤及获取名单的话术(17
  ·保险培训之诚信经营的定义重要性及其具体表现(27
  ·保险培训之时间管理的原则及工作日程原则(22页)
  ·保险产品基础知识培训(36页).ppt
  ·保险培训之产品说明的目的原则准备及具体步骤(13
  ·保险培训之时间管理体系及每日时间规划方法(16页
  ·保险培训之时间规划的原则与目标设定(32页).p
  ·保险培训之习惯的力量及寿险营销的重要习惯(23页

  本类热门排行

  ·客户拜访(13页).PPT
  ·新人销售的最有效利器(23页).PPT
  ·新人培训训前(38页).PPT
  ·为什么做保险(39页).PPT
  ·快乐营销(51页).PPT
  ·成功源于专业(20页).PPT
  ·新人辅导经典---28UP(49页).PPT
  ·与公司共命运(55页).PPT
  ·保险新人快捷入门(52页).PPT
  ·主管管理之道(61页).PPT
  ·讲师授课技巧(39页).PPT
  ·放飞你的心情(20页).PPT
  ·2009年新人训练流程(15页).PPT
  ·分红方式及优势介绍(42页).PPT
  ·新人培训训前课件(26页).PPT
  ·网点人员的培训与辅导(35页).PPT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30889602(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
B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