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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人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案例演示及免责条款(6页).ppt
【资料简介】
大家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本保险产品的资料仅供客户了解产品所用,有关产品的说明、解释、承诺或保证,详见产品条款 【产品名称】:大家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70周岁【保险期间】:5年【交费方式】:趸交【保费要求】:趸交保费最低不低于10000元,增加部分需为1000元的整数倍 产品基本形态-投保规则 产品基本形态-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上述“身故给付比例表对应的比例”取值如下表: 【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的,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1 产品案例演示 张先生/40周岁,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大家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100000元,保险期间5年,基本保险金额109700元。利益演示如下: (1)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2)演示中的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红利累积利率3%以年复利的方式累积而得,仅供参考,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红利累积利率的预期或保证,实际的红利累积利率由本公司宣告确定;(3)现金价值为保单年度末的值;(4)本资料为产品说明,仅供参考,各项保单利益需以条款内容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风险提示 【犹豫期】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主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您解除本主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对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合同解除后,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产品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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