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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华夏红钻石增强版年金保险条款.rar
【资料简介】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红(钻石增强版)年金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和“本公司”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华夏华夏红(钻石增强版)年金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圈中人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一、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二、本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10.1]、保单周年日[见10.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3]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4]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5日)至70周岁(含70周岁)。圈中人 1.4犹豫期一、您收到本合同并签收之日起10日内(含第10日)为犹豫期(通过商业银行代理渠道购买的,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如实告知等内容。若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二、您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5]。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见10.6],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3年交或5年交,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5个保单周年日)至第19个保单周年日(含第19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见10.7]的7%给付一次年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10年交,自本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至第19个保单周年日(含第19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给付一次年金。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2.2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年金;(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10.8]。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全残[见10.9],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年金;(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圈中人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一、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见10.10]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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