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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人寿康爱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rar
【资料简介】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人寿康爱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英大人寿康爱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含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合同生效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单周年日(见8.1)、保险单年度(见8.2)、保险费应付日(见8.3)均依据生效日确定。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您获得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未成年人身故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保险金限制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2.4等待期本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含)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4)之外的原因导致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见8.5)、中度疾病(见8.6)、轻度疾病(见8.7)、少儿特定重度疾病(见8.8)或糖尿病特定并发症(见8.9),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90日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次发生(见8.10)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少儿特定重度疾病、糖尿病特定并发症,不适用等待期条款。 2.5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5.1重度疾病保险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见8.11)确诊初次发生本合金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度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5.2中度疾病保险金 2.5.3轻度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中度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度疾病仅给付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我们不再针对该种中度疾病承担保险责任,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满两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度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中度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列的重度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度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度疾病仅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我们不再针对该种轻度疾病承担保险责任,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满四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度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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