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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人寿福鑫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英大人寿福鑫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我们公司”均指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英大人寿福鑫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含健康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以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生效条件,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单周年日(见9.1)和保险单年度(见9.2)均依据生效日确定。 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您获得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即您自主支付的保险费和转入的保险费(有关自主支付的保险费和转入的保险费,请参照本条款“3.1保险费的交纳”)之和。您自主支付保险费或转入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您自主支付的保险费或转入的保险费的金额等额增加;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有关保单账户价值,请参照本条款“4.9保单账户价值”)后,基本保险金额按您实际领取的金额以及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的退保费用(有关退保费用,请参照本条款“4.8费用收取”)两者之和等额减少。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2.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以下比例的金额,如下 2.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本合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4);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6)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9.7)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见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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