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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培训之保险冷知识案例分析(14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冷知识案例分析 自己种树,别人摘桃子,你能接受吗? 原来范女士于2009年为自己的前夫在xx人寿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范女士,被保险人是范女士的前夫,保障期20年,基本保额4万,当时范女士了解到这款保险只要到2029年就可以拿回本金和分红。然而在2014年,范女士和爱人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离婚了,对于这份保险范女士当时也不想再交了,毕竟老公变成了前夫,哪还有在给他买保险的必要,但在中途退保又要亏损很多的钱,范女士特别心疼,于是抱着不亏本的想法,范女士就想坚持交下去,并且自己还仔细算了一下,在保单第16年度退保,可以拿到自己的本金。为了防范一些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范女士觉得自己是该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故受益人,并且保单正本、缴费存折都在自己手上,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就一直坚持交了下去。 案例回顾 关键词:投保人、受益人、离婚、保单原件、缴费 剧情升级 这么多年范女士一直按时缴费,然而让范女士意想不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今年范女士没事登录xx人寿APP突然看到有一份保单已经终止,范女士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查询得知,这份保险已经赔付完毕!从范女士手机APP显示,该保单赔付类型:疾病死亡,审批时间:2020.12.24,核赔金额:88720.88元 前婆婆办理的理赔! 夫妻感情好,主动投了保缘散不退保,保费继续交忽闻人没了,本都亏掉了前任来种树,地主来摘桃 剧情梳理 案件答疑 合同中的指定受益人是范女士,为什么可以由范女士的前婆婆申请理赔呢? 根据保险法相关解释,受益人和被保险人身份关系发生了变化,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合同指定受益人无效,默认为未指定受益人(法定)。 范女士作为该保险的投保人,交钱的人,为什么在理赔的时候没有收到任何的通知? 案件答疑 既然关系发生了变化,范女士已经不是这个保险的权益人,法律没有相关规定要求我们保险公司有义务通知范女士。 案件答疑 在合同中写明,在申请身故赔偿金的材料中赫然写着需要提供保单正本原件,那为什么原件一直在我手中,却可以在缺失材料的情况下赔付完毕? 提供合同正本原件是为了向保险公司说明,被保险人在该公司有保障,当时被保险人的母亲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查到被保险人确实有保障,所以并不是说非要提供保单正本才能赔;如果我们换个角度,因为权益人明明知道在保险公司有保障,但不能提供保单正本原件我们保险公司就不予理赔,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范女士只能吃哑巴亏了? 本案律师意见:这份保险在夫妻关系前购买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当夫妻离婚后应该协商或者平均分配该保险的现金价值,而没有这样处理导致妻子之后继续缴纳保费,妻子虽然不能得到保险利益,但女方的投保费用应有实际受益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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