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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培训之保险法在生活中的实际应用(18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法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 投保人可以为谁买保险? 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意义一 防止人身保险沦为赌博 意义二 本人:具备投保人资格,也可以做被保险人。 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赡养关系的继父母。 与投保人形成雇佣关系或其他劳动管理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关系指通过劳动合同或事实雇佣关系建立的法律关系。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了以上四种情况外,《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当然,法律虽然认可不危及被保险人,同时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帮助的保险利益。但是保险公司通常都不会冒这个风险,一般是不承保的。)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三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依条款和保险法为经营依据,对条款有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遇纷争处理机构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处理原则《保险法》第三十条:对于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依法行事——《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合同的解释】 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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