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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培训之一分钟读懂反洗钱法竖版(8页).ppt
【资料简介】
一分钟读懂反洗钱法律法规——《反洗钱法》 立法背景及过程 2004年3月,《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草案)》,于2006年4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分别在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该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洗钱法》结构 《反洗钱法》分为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三十七条。 预防洗钱活动的对象 预防洗钱活动的对象为“洗钱活动”,即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反洗钱监管、义务与行政调查 法定监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行政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反洗钱义务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行政调查 是指在刑事侦查程序前,由有权机关依法对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予以核实和查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及强制措施,反洗钱义务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国际合作与公民合法权益保护 国际合作 《反洗钱法》确立了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的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的精神,并对人民银行在国际合作中的职责等作了授权性规定。 公民合法权益保护 1.反洗钱义务主体对获取的客户资料有保密义务,违反该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资料和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且只能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统一的信息中心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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