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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款条款更新版.rar
【资料简介】
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款)条款 1合同订立 1.1合同构成 《复星联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附加于主合同。 本保险条款、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保险利益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附贴批单和其他约定书,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保单年度、保险费的约定交纳日1均以生效日期计算。 1.3投保范围 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以周岁2计算。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须为主合同投保人。 1.4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附加合同或收到本附加合同电子保单之日起(二者较早之日),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阅本附加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本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工本费后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投保人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3,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的解除合同申请书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提供的保障 2.1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 2.2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以及疾病终末期豁免保险费责任。 1约定交纳日:指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或每半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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