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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诚人寿盛世年华庆典版终身寿险条款费率现金价值表.rar
【资料简介】
鼎诚盛世年华(庆典版)终身寿险条款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本公司(以下简称“双方”)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您提出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时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见10.1)、保单年度(见10.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3)均以该日期计算。 1.3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28日(含)至75周岁(见10.4)(含)、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您支付的保险费。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和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以后各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为上一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1.036倍。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险单上记载的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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