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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下夫妻共同债务规避案例分析之让你的财产永远属于你(10页).ppt
【资料简介】
新民法典下夫妻共同债务规避案例分析之让你的财产永远属于你 在新《民法典》下,了解何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有效地规避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案例 案例解析 如何规避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 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 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女士和杨先生于2015年结婚,两人育有一子今年3岁,2016年李女士用婚前个人存款购房一套,2017年二人又共同购房一套,夫妻工作收入存款50万元。近日,一次偶然的机会,需要打印杨先生的个人征信证明,李女士发现杨先生以个人工作做担保,贷款20万元。细问之下,才知道杨先生是为其父母贷款20万元,用于做生意,害怕李女士不同意,所以一直隐瞒。 杨先生一直是个“老好人”,无论谁借钱基本都借,甚至帮别人做过担保,李女士担心以后会产生“无节制”的债务,且“不小心”形成夫妻共同债务。 李女士的担心: 1.如果杨先生的父母无力偿还,是否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2.如果二人婚变,李女士婚前存款所购房产会不会被平分? 3.以后如何有效规避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例中,据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女士之前对该项债务并不知情,且该项债务是用于杨先生其父母做生意所借,杨先生并未获益,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李女士曾数次表示不同意该项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认定此债务属于杨先生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李女士无需共同偿还。 1.去公证处公证一下李女士婚前存款所购房产为婚前财产,属于李女士个人财产,之后赠与李女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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