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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吉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21条款费率.rar
【资料简介】
长城吉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21)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长城吉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2021)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险单周年日,每月的对应日为保险单月度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月度、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为基础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9.1)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含)。不同交费方式及交费期间所接受的投保年龄区间会有所不同。 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主险合同对应的保险费。 犹豫期内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2)。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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