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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培训之保险合同基本条款解释(23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解释 关于保险合同 何谓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被保险人 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 合同你、我、他?-------当事人&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构成 核心理念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有疑义时,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保险合同构成要素保险单、产品条款、投保单复印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他约定文件。 主约、附约的概念 主约(主险):可单独成立,单独购买,也可以附加附约 附约(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约后,才能购买附约 保险合同的主要共同条款 主约条款中主要共同条款 合同成立与生效犹豫期宽限期自动垫缴与停效复效退保年龄计算现金价值 保单贷款减少基本保额如实告知等待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给付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合同成立及生效 合同成立: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合同即成立。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单满期日均以合同的生效日期为基础计算。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5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客户所交的保险费。9/4收到保险合同 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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