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长 | 专题销售 | 团队管理 | 寿险实务 | 职业经理人 | 早会经营 | 寿险培训
保险软件 | 保险销售 | 增员专题 | 宣传企划 | 代理人考试 | 搜索资料 | 最新更新
当前位置:首页>寿险培训>>产品培训>>正文
资料分类检索
百年人寿康惠保旗舰版2.0开发背景责任解析及投核保规则(15页).ppt
【资料简介】
百年康惠保(旗舰版2.0)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百年康惠保(旗舰版2.0)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⒈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出生满28日)至50周岁。 1.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分为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2零时止和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3.1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3)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4)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5)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前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因意外伤害4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1.3.2基本责任 1.3.2.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5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具体比例如下表: 1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2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加入圈中人寿险资源网的方法】
一、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会员价格:
会员类别
会员价格
下载权限
支付方式
年度会员
138元/年
可下载所有资料3000个
微信支付/支付宝/淘宝支付
>>先免费注册会员 1.微信支付 2.支付宝支付 3.手机支付宝 4.淘宝网支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30889602(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B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