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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条款费率及投核保规则.rar
【资料简介】
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条款 条款目录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合同”,“主合同”指本附加合同所附的主保险合同。 ⒈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附加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投保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周岁1至60周岁。 1.2投保对象主合同的投保人与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该主合同的投保人方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同时也是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1.3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1.4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4.1等待期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本附加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附加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因意外伤害3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1.4.3重大疾病豁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 免保险费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重大疾病),我们将逐期豁免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您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 1.4.4中症疾病豁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免保险费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中症疾病),我们将逐期豁免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您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 1.4.5轻症疾病豁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 1.4.2身故豁免保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我们将逐期豁免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以后余下各期险费的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您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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