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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银保监1号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新规3月1日起施行我们的保单越来越安全了(9页).ppt
【资料简介】
2021年银保监1号令: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新规3月1日起施行!我们的保单越来越安全了 银保监会网站1月25日公布的2021年第1号令显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规规定,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修订重点包括五大方面: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银保监会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以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这也就意味着,银保监会对各大保险公司的监管趋严,各方面标准要求更加严格,消费者的权益也能更好的得到保障! 最近这段时间就有几家公司因为某些方面不达标而被银保监会发文要求整改。 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安心财险2020年10月末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7%,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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