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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条款费率表及投保规则.rar
【资料简介】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富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条款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的规定与本附加合同的规定相抵触,以本附加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主合同的投保人与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主合同年满18周岁(释义一)、不满60周岁且身体健康的投保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投保人范围: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保单年度(释义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释义三)均以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保险期间届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第五条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向我们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犹豫期内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您需向我们提出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释义四)。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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