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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合规培训(6页).ppt
【资料简介】
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监管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保监发〔2015〕100号)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除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符合本通知要求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前,必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就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建立专门的业务台账,实行单独核算,将相关资金与自有资金、保险资金等进行有效隔离,并妥善保管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从业人员违反本通知要求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符合本通知要求。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业务的,应当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行为实行严格隔离,并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注意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10个工作日内,向参与销售的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提交相关材料。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集中力量排查风险,做好规范和处置工作,消除风险隐患。 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监管文件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号) 高度重视,坚决打击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严格管理,针对所属机构及从业人员销售资质、产品准入、业务隔离、备案管理、分类处置等内容,梳理检查制度是否完备、机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总公司要切实按照监管要求,自上而下督促层层建立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管控制度,落实管控责任。全面自查,以省分公司为单位,针对重点人员全面排查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问题,并于4月30日前向当地银保监局书面报告自查情况;及时处置,总公司要负起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人员、业务和风险隔离,防止风险扩大扩散;强化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依法经营理念、风险防范思维以及合规守法意识教育,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各银保监局将加强监管,对落实不到位、自查走过场的机构列为现场检查对象;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快速反应、有力有序化解,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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