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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人寿爱逸家联合生存定期寿险条款费率表及投保规则.rar
【资料简介】
国宝人寿爱逸家联合生存定期寿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宝人寿爱逸家联合生存定期寿险合同”。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1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无息返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2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对于因保险事故先身故的被保险人,我们向该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责任终止。 2.对于因保险事故后身故的被保险人,我们向该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3.如果两个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我们分别向两个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①两个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事故中身故,且身故日期为同一天; ②两个被保险人在不同保险事故中身故,但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上述第3项身故保险金与第1、第2项身故保险金不重复给付、不合并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取过本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则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该被保险人的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 任一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全残的,我们向该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该被保险人的全残保险金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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