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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培训之新民法典下企业经营债务牵连家业及保单应用(10页).ppt
【资料简介】
企业经营债务牵连家业及保单应用 1.请您算一算,您的企业股权类财富与家庭私人财富比例是多少? 02 2.如果企业再次受到类似疫情的冲击,您是否准备好快速融资工具? 3.如果丈夫主外,太太主内,您认为丈夫的企业融资做担保的债务,跟您有没有关系? 4. 您在企业经营中,是否曾经有以下行为:企业资金股东挪用,个人消费企业报销,股东分红变借款,对公转账入私账,企业融资股东担保? 案例: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 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宜认定为夫 妻共同债务。 杨老板与张女士于1996年登记结婚,二人 系xx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60%和40%的股份。 当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密切相关 时,该担保之债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而言,结合案例中的 债务金额,借款名义,资金流向,家庭情况,夫妻经营状况等因素, 若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产生的利益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夫妻共同生产经 营,则该担保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 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 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 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企业家经常干 企业资金股东挪用 个人消费企业报销 股东分红变成借款 对公业务进入私账 家庭置业企业名下 企业融资股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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