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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如意甘霖臻藏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条款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信泰如意甘霖(臻藏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泰如意甘霖(臻藏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现金价值表、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若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11.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11.2均以本合同生效日计算。 1.3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11.3计算,本公司接受的本合同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周岁。 1.4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以下两种: (1)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一日二十四时止; (2)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1.5犹豫期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本合同设有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十五日为犹豫期。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条款,在犹豫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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