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长 | 专题销售 | 团队管理 | 寿险实务 | 职业经理人 | 早会经营 | 寿险培训
保险软件 | 保险销售 | 增员专题 | 宣传企划 | 代理人考试 | 搜索资料 | 最新更新
当前位置:首页>寿险培训>>产品培训>>正文
资料分类检索
恒安标准人寿臻爱护航重大疾病保险条款.rar
【资料简介】
恒安标准臻爱护航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1. 您与我们订立合同时需要了解的内容 1.1. 合同的种类及构成 您作为投保人,与我们订立的合同为恒安标准臻爱护航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所使用的保险条款为恒安标准臻爱护航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本条款、投保申请书、现金价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共同构成。 我们在本条款第6条中对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术语含义以该条中的解释为准,请您注意阅读。 1.2. 投保条件 一、投保人 投保时年龄应当在18周岁(含)以上,并且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二、被保险人 投保时年龄符合我们的要求且身体健康者,经我们审核同意,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3.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算。 1.4.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 一、保险责任的开始 您完成投保申请后,经我们审核同意,本合同成立。自您交付的保险费到达我们的账户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具体的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中载明。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2)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重大疾病; (3)本合同的效力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止,未在中止期间内恢复效力的; (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或保险责任终止的情形。 1.5. 犹豫期 本合同生效后,自您书面签收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您享有15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阅读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不符合您的需要,您可在该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您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连同保险单原件、保险费交费凭证、您的身份证件,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有关的材料,一起在该犹豫期内送达给我们。自您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无息退还您已交的全部保险费,但将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
【加入圈中人寿险资源网的方法】
一、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会员价格:
会员类别
会员价格
下载权限
支付方式
年度会员
138元/年
可下载所有资料3000个
微信支付/支付宝/淘宝支付
>>先免费注册会员 1.微信支付 2.支付宝支付 3.手机支付宝 4.淘宝网支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30889602(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B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