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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险宣布清算原保单不受影响(8页).ppt
【资料简介】
安邦保险宣布清算,原保单不受影响 9月14日,安邦保险集团公告,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筹)。下一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解散,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及时组织清算。 上一次安邦在保险圈刷屏还是两年前被接管的消息。那么这次的“解散清算“公告意味着什么?保险公司解散,我们之前买的保险怎么办?保险到底安全不安全?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我们的保单不受影响! 银保监会的新闻稿,已经给出了答案:安邦集团将做好存量保单兑付工作,全面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及各有关方面合法权益。安邦保险以前卖出的所有保险合同都会继续履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所以说,不论你以前买了安邦保险的什么险种,你的保障不受任何影响。 一、转给其他愿意接手进行兼并重组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随之转移,保单继续有效;例如安邦) 二、如果业绩实在太烂了,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愿意接手,没关系,政府会安排好后路,国务院会具体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 总之就是,一定会有新的公司接手,谁接手谁负责,保单继续生效,而合同也按原有的规定继续执行。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破产清算之后原有的业务有两个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保证被保险人、受益人权利 2008年9月11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或者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就可以动用这部分基金进行应急。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明白,有国家和法律能保障我们的权益,我们的保单也还是一直有效,所以大可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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