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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绳绊倒后摔倒身亡意外事故该谁负责(9页).ppt
【资料简介】
老人被狗绳绊倒后摔倒身亡意外事故该谁负责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市场前发生一起事故,一名老人被一只“脱缰”大白狗的狗绳绊倒,头部着地后昏迷,而牵狗女子带着狗狗离开现场。 随后噩耗传来,老人不幸去世。 从现场可以看到:一名女子牵着一只狗狗,牵着的狗挣脱了狗绳,追逐另一只小狗飞奔而来,面对突发状况,一名正站在路边的老太太来不及躲闪被长长的狗绳绊到,一下子摔倒了,脸朝下趴在地上,久久不能动弹。 过了一会,这名女子跑了过来,看了一眼地上的老太太,招呼“肇事狗”后转身离开,有路人对女子进行劝阻,但女子反而加速走开奔逃而去。 之后,医护人员赶到对老人进行救治,但是老人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面对这种飞来横祸,很多网友都进行了讨论,而问题的关键就是:究竟谁该为这次意外事故负责? 对于此次事故,有律师给出了相关看法:虽然警方初步将事件定性为“意外事件”,不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但民事责任不可避免。 该事件中,老人并无过错,12岁的小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要由其监护人担责。 1.小女孩所承担的责任 因为小女孩并非狗的主人,那么这里面还涉及狗主人是否需要担责的情况。 如果小女孩将狗牵走是经过狗主人允许的,那么狗主人将狗只交由管理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存在管理失职,根据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和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小女孩擅自将拴着的狗牵走,要判断狗主人是否妥当地将狗只放置在不会让其自行溜走、让人随意牵走且不会伤害他人的环境中,如果能够证明其履行了必要管理职责,则中断了狗主人的管理责任,那狗主人无需担责。 小女孩为直接侵权人,无论如何都不能免责,因其只有12岁,那么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如果能够证明狗主人未尽到合理义务,即使狗主人不知情,其也要在一定比例上承担赔偿责任。 2.狗主人是否担责 我们总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一家人其乐融融,共享天伦之乐大概是每个人都想享受到的幸福生活。在父母辈已经操劳一辈子含辛茹苦将我们抚养长大之后,我们都希望他们能有一个安稳的晚年。 然而老年人在健康和意外上面却始终面临着不容小觑的风险。由于年龄原因,老年人的抵抗力会越来越弱这一点相信大家都知道,伴随着各种疾病高发,其实很多时候安享晚年只是一个理想中的状态。 更不用说现在还有不少老年人遭遇意外事故频发,所以对于老人而言,也需要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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