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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人寿附加爱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定期版2.0条款.rar
【资料简介】
北大方正人寿[2020]疾病保险 046号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附加爱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定期版 2.0)条款(2020年 4月)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经我们在保险单或批注中注明始为有效。本附加合同附属于主合同,但不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本附加合同的英文简称为 CDR013。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正式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合同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保单年度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三条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2计算。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日至五十五周岁。 第四条 犹豫期 自您收到本附加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我们给予您十五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附加合同。如果您确定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申请,同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并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保险费发票原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合同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我们的体检,体检费用须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在发生本附加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 4后,我们将不受理任何关于变更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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