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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华安顾安享e生医疗保险条款.rar
【资料简介】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德华安顾安享e生医疗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包括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条款、投保单(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投保人与本公司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投保申请,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为准。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单年度(见7.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和保险合同期满日均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为计算依据。 1.3 投保范围 出生28天以上(已健康出院)至60周岁(见7.2)(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及正常生活,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犹豫期内投保人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3); 3、保险费发票。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及上述资料之日起,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5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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