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横琴附加少儿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我们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保险凭证、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9.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17周岁(见9.2)。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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