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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条款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横琴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我们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相关投保文件、保险凭证、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 若您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9.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投保对象 若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不为同一人时,主合同的投保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本人投保时可选择同时为其配偶投保本附加合同。 1.4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8至65周岁(见9.2)。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2.2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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