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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宣导(16页).ppt
【资料简介】
营销员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 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营销员个人取得佣金收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就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财税 [2019]13号文第一条;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附加税费:营销员个人取得佣金收入,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根据当地省级财税部门发文规定的减征幅度享受。【各地实际均减征50%】(财税 [2019]13号文第三条;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增值税=含税佣金收入/(1+3%)×3% 城建税=增值税×适用税率(7%、5%、1%)×5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5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50% 个人所得税 PART 1 新个人所得税法:“新”在哪里?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新”在哪里? 分类税制转变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居民个人取得四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建机制 降税负 建立与新税制模式相适应的征管机制主要体现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汇算清缴纳税人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每一自然人建立纳税识别号,税务机关对全国范围内申报数据“一人式归集”应交个人所得税=(收入-扣除)*税率提高基本费用减除标准:3500元/月提高到6万/年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综合所得的税率结构优化:适用低税率区间拉大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转模式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新”在哪里? 转模式: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原来分类征收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这四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仍实行分类征收。 工资薪金所得 稿酬所得 经营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偶然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居民个人四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综合所得 分类所得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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