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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人培训之诚信教育含备注(29页).ppt
【资料简介】
诚信教育 诚信为本 反洗钱学习 自媒体学习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 保险行业中的“诚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201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保险业之所以更注重诚信,源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 保险产品的无形性保险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性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对投保人来说:如实告知 保险业中的诚信要求 对代理人来说:诚信销售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黄先生(夫),受益人:何女士(妻)起因:2004年3月16日黄先生购买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万,首期保险费为594元。2004年7月7日,被保险人意外死亡。 经过: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投保单中填写工作单位“伦敦建筑水电安装队”并不存在;且投保单中“如实告知”部分中关于“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中的其他人身保险”询问告知项中,均填写“否”,而实际上其在2月29日至3月9日期间曾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累计保额达173.8万元。 案例: 结局:2005年7月29日,xx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黄先生投保时没有遵守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人不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人:诚信销售 真实介绍个人信息为客户的信息保密 销售环节中的诚信 主顾开拓 电话约访 接触 说明 售后服务 促成 了解客户经济能力了解客户实际需求给出恰当购买建议 详细说明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如实填写投保单内容认真识别核对客户身份及投保动机,防范洗钱风险 重要保险单据文件交由客户本人签名确认;与客户保持联系、及时解答疑问;应当将投诉渠道和方式告知客户,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诚信销售,五个“不” 不欺诈不误导不代签名不挪用保费不返佣 投保人:黄女士起因:2010年1月其购买了两份保单,共交保费12000元,据代理人介绍称为一次性交费,6年后即可支取,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但第二年收到了保险公司缴费通知单后,遂发生争议。 经过:经查证被保险人投保单上签名系代理人代签,且被保人身份证信息也是代理人伪造,回访电话系代理人接取。投保人以此为由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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