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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传世金生特色产品形态保险责任案例演示(24页).ppt
【资料简介】
传世金生产品学习 “薪”“干” 情愿的子女教育 必然面对的养老压力 提前准备充足的钱 幸福传世金生 帮你做好充足准备 传世金生三大特色 高 保障高: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基本保险金额×(1+3.6%)(保单年度数-1);已交保险费的指定倍数 ;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 增额稳从被保险人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保险金不低于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6%年复利形式增加后的金额 稳活 能活:按需减保或减额交清,可以根据自己的规划,选择每年或者任意时间减少基本保险金额,领取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或将本主险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保贷活:最高80%现金价值可贷,实现精英教育,品质养老;真正做到因需赋形 产品形态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身故保险金为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注释)、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者; 已交保险费:指您依据本主险合同约定已经向我们交纳的保险费;如本主险合同发生过减保情形,则已交保险费为扣除每次减保所对应的保险费后的余额;如本主险合同发生过减额交清情形,则已交保险费为减额交清后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②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满4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则身故保险金为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3.6%)(保单年度数-1)、已交保险费的1.7倍、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其中,基本保险金额×(1+3.6%)(保单年度数-1)是指首个保单年度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6%年复利形式增加; ③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满4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满6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则身故保险金为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3.6%)(保单年度数-1)、已交保险费的1.5倍、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 ④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满6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则身故保险金为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3.6%)(保单年度数-1)、已交保险费的1.3倍、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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