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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人寿乐安一生保险产品计划投保规则保险责任及案例演示(12页).ppt
【资料简介】
大家乐安一生保险产品计划 本资料仅供客户理解产品条款所用,有关产品的说明、解释、承诺或保证,如与产品条款不一致,均以产品条款为准 人寿保险 投保规则 一、【产品名称】 大家乐安一生保险产品计划 本产品是由“大家乐安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和“大家附加乐安一生两全保险”组成。 客户可选择性投保计划中的附加险《大家附加乐安一生两全保险》。二、【产品代码】大家乐安一生保险产品计划代码:50036 三、【投保范围】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主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出生满 28 日至 60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四、【交费方式】 期交,3年、5年、10年、20年(主、附险交费方式需一致)五、【保险期间】 本组合计划中“大家乐安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为终身;“大附加乐安一生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保单年度末六、【投保金额】 投保金额:主险/附加险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均为10,000元,递增部分均需为1,000元的整数倍 保 险 责 任 一、大家乐安一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1.【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或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将按照本主险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天内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主险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的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主险合同所约定的身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无等待期限制。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结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本公司按累计 已交保险费的 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的,本公司按本主 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 险 责 任 3.【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结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本主险合同所约定的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公司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4.【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分为 A、B、C、D、E 五组,具体疾病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 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 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无论延续多长时间,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仅 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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