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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常青树多倍2.0版重疾险详解及计划制作(10页).doc
【资料简介】 常青树(多倍2.0版)——保险责任解析 1.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将重大疾病分组为A.B.C.D.E.F六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当累计给付达到六次时,本合同终止;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赔付后,该组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以及轻症、中症、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责任均终止,同时现金价值降为零,其他五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继续有效,每组赔付基本保额,赔付间隔期180天以上。 2.中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保障20种中症疾病,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累计两次赔付后,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3.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保障35种轻症疾病,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第一次:基本保额*30%,第二次:基本保额*35%,第三次:基本保额*40%,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累计三次赔付后,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4.被保险人重疾/中症/轻症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5.身故/全残保险金 观察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按已交保费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 18周岁前,观察期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按已交保费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 18周岁后,观察期外,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 6.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观察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按已交保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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