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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人寿长生福御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16页).ppt
【资料简介】
新升级新体验 高保障高性价 长生长生福(御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生老病死,我们永远绕不过的话题! 一、重疾多次赔付二、重疾保障不分组三、有轻症、中症等更多保障四、保障全面,组合呵护 数据展示:30岁、男性、20年缴费 10万保额 轻症 40种 中症 20种 重症 100种 不分组、不分组、全部不分组 +恶性肿瘤后续医疗保障=完善的保障 保障全 保障更多 间隔等待期:90天 间隔等待期:90天 间隔等待期:365天 恶性肿瘤后续医疗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 ,则自被保险人恶性肿瘤确诊日之后的首个恶性肿瘤确诊周年日零时起,至第六个恶性肿瘤确诊周年日的前一日二十四时止(共五年),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后续医疗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 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对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内实际支出的因为治疗恶性肿瘤而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的100%给付恶性肿瘤后续医疗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对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内实际支出的因为治疗恶性肿瘤而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扣除被保险人从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的95%给付恶性肿瘤后续医疗保险金。每一年度 内我们给付的恶性肿瘤后续医疗保险金总额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为限。若首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均不是恶性肿瘤,我们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 长生人寿引领行业创新 合作成长 跨越共赢 保险责任 高残保险金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 ,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110%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高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200%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合作成长 跨越共赢 保险责任 生命关爱保险金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末期疾病状态 ,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110%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末期疾病状态,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末期疾病状态,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200%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达到本合同所定义的末期疾病状态,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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