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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附加悦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条款费率运营作业规则.rar
【资料简介】
百年附加悦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百年人寿”、“本公司”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百年人寿之间订立的“百年附加悦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合同”。 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附加合同可以在百年人寿获得哪些保障及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投保年龄及保险期间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1计算,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55周岁。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保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2两种,您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算。1.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百年人寿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2.1 养老年金 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为保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自被保险人年满7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满期,若被保险人在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生存,百年人寿按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基本保额3之和的20%给付养老年金。 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为保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自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满期,若被保险人在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生存,百年人寿按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基本保额之和的20%给付养老年金。 1.2.2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4,百年人寿按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周岁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 保单周年日指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3 基本保额指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由您与百年人寿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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