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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都会世家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费率现金价值表示例.rar
【资料简介】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合同构成 1.1 本《都会世家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2.1 投保人(以下简称“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我们将及时向您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2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后,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单生效日(见释义)的24时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保险单年度(见释义)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保险单生效日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三条 承保范围 3.1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出生满30日至65周岁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及有效保险金额 4.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若该金额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4.2 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投保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各保险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增额红利(见释义)之和以3%年复利形式增加,计算公式如下: 第n个保险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 = (基本保险金额+累积增额红利)×(1+3%)(n-1),其中n为保险单年度数(见释义)。 4.3 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可根据我们的规定提出变更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批注后生效。若您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累积增额红利(见释义)亦将同时按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相同比例减少,减少的部分视为您主动申请部分退保,我们将向您退还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您申请复原基本保险金额,需要同时满足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中约定的各项条件。 第五条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 5.1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六条 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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