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长 | 专题销售 | 团队管理 | 寿险实务 | 职业经理人 | 早会经营 | 寿险培训
保险软件 | 保险销售 | 增员专题 | 宣传企划 | 代理人考试 | 搜索资料 | 最新更新
当前位置:首页>寿险培训>>产品培训>>正文
资料分类检索
中银三星人寿中银安禧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费率表及现金价值表.rar
【资料简介】
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见释义一)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 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二); (2) 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给付比例之乘积。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四);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五)、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六),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七)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加入圈中人寿险资源网的方法】
一、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会员价格:
会员类别
会员价格
下载权限
支付方式
年度会员
138元/年
可下载所有资料3000个
微信支付/支付宝/淘宝支付
>>先免费注册会员 1.微信支付 2.支付宝支付 3.手机支付宝 4.淘宝网支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30889602(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B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421号